大病补偿比例自5月20日起将提高 已补偿的将重新核算
中原网讯(记者 邢进 施杨) 昨日下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河南新农合工作新闻通气会。记者在此次会议上获悉,今后门诊日间手术费用将逐步纳入支付范围,5月20日起,大病保险在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合规自付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各提高5%。
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
门诊日间手术费用将纳入支付范围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今年全省参合人员达8292.4万人,参合率99.12%,新农合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120元左右。
王耀平指出,2015年新农合将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据了解,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将大大减少门诊转住院人数。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起,对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报销比例要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严格控制目录外和自付费用占比,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5月20日起大病补偿比例将提高
2015年已补偿的将重新核算
王耀平介绍,201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将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补偿。
新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执行。在今年1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将按照新的补偿比例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让常见病留在基层
未来基层医院能治的病上转将不报销
王耀平介绍,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未来将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逐步降低报销比例,直至不予报销,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应出具转诊医学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规范基金监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既不过度结余,也不出现超支,将以实际住院补偿比、次均(日均)住院费用增长、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比、甲类药品费用占比、自付诊疗费用占比、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占比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同时,今年将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即时结报,加强对即时结报病人住院费用的审核监管,既要方便群众报销,又要严防过度诊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编辑:岳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