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如何保障稻米自给的
据统计,1950年日本专业农户、第一类兼业和第二类兼业农户数量分别为308.6万户、175.3万户、133.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例分别为50%、28.4%、21.6%;到2010年总农户数下降到163.1万户,其中三类农户的比重分别为27.7%、13.7%、58.6%,兼业农户数量是专业农户的2.6倍。兼业农户的数量变化是先增后减,1950年到1970年每年增加7.3万,于1970年达到最高455.7万户,此后逐年递减16.9万。专业农户总体数量呈减少之势,变化速度先快后慢,1950~1970年专业农户年均减少11.2万户,1970~2010年年均减少1.97万户。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对各类农产品的消费需求相应增加,受饮食习惯的影响,日本社会对稻米需求十分旺盛。为保障国内稻米供给,保持稻米高度自给,日本政府主要实行了以下措施:
实施价格补贴。据统计,2012年日本以销售为目的的稻作经营体为107.1万个,其中规模不足1公顷的为76.93万个,1~5公顷的为26.3万个,5~10公顷的为2.37万个,超过10公顷的为1.5万个。不同规模的经营体种植水稻的平均毛收益为167万日元,高于其他农作物,且收益随耕作面积的增加而提高。为保障稻米供给和农户利益,日本政府制定了稻农收入支持政策,对水稻种植户实行补贴。2012年日本政府用于稻米收入补贴的支出为1929亿日元,这一政策的对象为销售农户,补贴标准为每公顷15万日元。为避免价格波动给农户造成损失,日本在2012年还制定了米价变动补偿金政策,以2011年大米平均售价为基准,若本年米价低于基准价格,则由政府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据统计,2012年日本政府用于支付米价变动补偿金总金额为294亿日元。稳定的种植收益是保障农户种植水稻积极性的首要条件。
推行灾害保险。为减少自然灾害给稻农造成损失,维护稻米生产稳定,日本制定了农业灾害保险制度,要求北海道地区水稻种植面积在0.3~1公顷以上、都府县面积在0.2~0.4公顷以上的农户必须加入共济组织,小于此规模的农户申请自愿加入。保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一半,剩余部分由农户负担。承保方式共有5种。其中一种以耕地为单位,水稻减产后,农户得到的补偿金额等于减产量与单位共济金额的乘积。共济组织根据常年产量对农户耕地设置基准产量,并设定单位共济金额和补偿比率。假设基准产量为500公斤,补偿比率为70%,共济组织承保的产量即为350公斤单位,单位共济金额为200日元,若当年产量为300公斤,农户即可得到共济金10000日元(共济减产量50公斤与每公斤共济金200日元的乘积)。
实行关税保护。日本政府对国内水稻生产采取高保护政策。日本国内市场中大米价格较高。为保障国内稻农收益,日本利用关税配额与高关税对国内大米市场实行保护。对配额外的进口大米征收高额从量税,其税率高达每公斤341日元。高额关税阻挡了国际市场低价大米对日本米价的冲击,从而使得日本稻米价格维持高位运行,通过较高的价格保障了稻农商品化生产的收益。
(作者单位: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