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落实2015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新网郑州9月17日电 (马艳梅) 9月14日下午,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增内容进行了全院培训,对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学习,该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主任、护士长及部分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
前不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解放军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联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
与2004版指导原则相比,新指导原则增加了抗菌药物经验治疗的规定,明确了经验治疗可以从六个方面考虑,在细菌性感染患者未获得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病原学标本时,给予经验治疗。新指导原则还明确,对于轻度、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在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方面,新版指导原则增加了非手术患者预防用药和接受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预防用药等新内容,细化了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明确了对于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内容也有了新的调整,手术切口调整为四类,明确了各类切口的定义和一些具体手术术式切口类型的划分,预防用药可选的药物品种也较2004版有了增加。如要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团队中增加信息和质控部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采取信息化管理等多种途径,共同实现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有效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