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河南工业经济稳中有进
201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省委、省政府正确部署、精准发力,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调中求进、改中激活、转中促好、变中取胜,着力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工业)经济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一、全省工业保持平稳增长
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尤其是一季度工业生产增速下滑幅度超出预期后,省委、省政府把稳增长作为全局工作的突出任务,组织开展“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有效遏制工业过快下行势头。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河南省工业经济运行稳定性持续增强。2015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业生产分别同比增长8.6%、8.5%、8.5%和8.6%,全年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7位,呈现总体平稳增长态势。
二、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重大结构升级项目建设,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高成长性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2015年,全省高成长性制造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1.4%,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47.5%,较2014年提高2.5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20.0%,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8.8%,较2014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传统支柱产业、高载能行业低速增长,占比减少。 2015年,全省传统支柱产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5.9%,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从2014年的47.6%下降至2015年的45.3%。2015年,六大高载能行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6.5%,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从2014年的35.3%下降至2015年的33.2%。 精深加工、高技术产品较快增长,初级产品、原材料产品增速放缓。 2015年,全省畜肉制品、服装、皮革鞋靴、工业锅炉、发动机、起重机、大型拖拉机、新能源汽车、手机、电子元件等重点产品产量增速均在10%以上,其中畜肉制品产量增长11.9%,服装增长10.2%,起重机增长14.8%,大型拖拉机增长49.4%,新能源汽车、手机分别增长201.9%和51.0%。 初级产品、能源原材料产品增速放缓。 水泥、平板玻璃、粗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均保持个位数增长甚至负增长,分别增长-4.0%、-19.9%、0.5%、-18.6%、4.7%和-3.5%。
三、工业发展集聚效应逐步凸显
2015年以来,全省着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拓展投资空间,开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产业优化和集聚效应形成。 一是收入超亿元企业集聚力提高。 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11642家,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3.2%,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4%,其中累计收入超十亿元的有1106家,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47.8%。 二是产业集聚水平不断提升。 2015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60.4%,较2014年提高8.1个百分点,对全省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89.8%,拉动全省工业增长7.7个百分点。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稳定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关键支撑。
四、分地区工业增长差异明显
2015年,受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差异等因素影响,全省各地工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征明显。一是工业结构较轻、高成长性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占比较大的地区,工业发展较为平稳,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郑州、开封、焦作、漯河、信阳、周口等6个省辖市工业发展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全年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2%、10.3%、10.1%、10.1%、10.1%、10.7%,高于全省1.6个、1.7个、1.5个、1.5个、1.5个、2.1个百分点。二是工业结构较重、能源原材料占比较大的地区,工业生产增速较低。2015年,受煤炭、钢铁等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低迷和产能过剩的双重挤压,平顶山、安阳、三门峡、济源等4个能源原材料占比较大的地区,全年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1%、6.1%、1.8%、6.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个、2.5个、6.8个、2.4个百分点。
附表:2015年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2015年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地区名称 | 全年增速(%) |
全 省 | 8.6 |
郑 州 | 10.2 |
开 封 | 10.3 |
洛 阳 | 9.7 |
平顶山 | 6.1 |
安 阳 | 6.1 |
鹤 壁 | 7.5 |
新 乡 | 5.8 |
焦 作 | 10.1 |
濮 阳 | 9.3 |
许 昌 | 9.1 |
漯 河 | 10.1 |
三门峡 | 1.8 |
南 阳 | 9.8 |
商 丘 | 9.3 |
信 阳 | 10.1 |
周 口 | 10.7 |
驻马店 | 9.2 |
济 源 | 6.2 |
巩 义 | 8.0 |
兰 考 | 11.3 |
汝 州 | 9.8 |
滑 县 | 11.6 |
长 垣 | 11.7 |
邓 州 | 11.1 |
永 城 | 9.2 |
固 始 | 11.6 |
鹿 邑 | 10.3 |
新 蔡 | 9.8 |
注:1.本表数据为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最终审核认定数据。
2.省辖市数据含相应省直管县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