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局探索建立药品风险防控机制

24.04.2015  12:33

近日,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新乡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该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制度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关键人员应对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风险防控制度,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实施质量风险管理,有效管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应定期上报企业针对存在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度还规定,市局应适时对各县(市、区)局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当年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分析和总结,以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