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价格改革释放“攻坚”信号
导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昨日《人民日报》刊文《新一轮价改,改什么?》。
新一轮价格改革释放“攻坚”信号。那么,价格改革要改什么?哪些“硬骨头”要啃?会不会带来新一轮涨价?《人民日报》提出,大部分价格将会放开,但价格改革不能采用一次性放开的“休克疗法”。
窗口期
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居民消费价格低位运行,我国迎来价格改革窗口期。早在11月17日,《新华每日财经分析》便推送文章《稳步有序推进“窗口期”价格改革》,重点从国内的情况对“窗口期”进行了判定。
“在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我国正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于没有形成明晰的定价机制,社会资本进入存在很多顾虑。以轨道交通为例,很多城市耗巨资修建地铁等基础设施,修建本身和后期运营维护资金压力大,如果不能尽快理顺定价机制,财务可持续性恐难保障。”《新华每日财经分析》认为“价格同时具有公共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应该分步骤、分阶段推进,优先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服务价格,并与社会保障‘托底’同步,再推进到其他民生领域。”
对于把握价格改革的窗口期,新华社从11月13日起便刊发多篇报道,批民生资源附加费,提出“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价格体系、补贴机制,才能真正为‘附加费’争议释疑”。之后在11月26日梳理《这些年,我们经历的价格改革》,为中央释放价格改革“攻坚”信号铺路。
与此同时,中央也不断强化新一轮价格改革的信号。
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将放开一批由发改委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资源性产品价格。”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及试点方案,输配电价改革是中国电价改革的核心和难点,该试点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电价改革的正式启动。
一个月后,电价改革的方案从地方到了中央。11月28日新华社旗下《上海证券报》刊文《新电改方案上报中央:电价与配售电侧改革先行》称,11月27日新电改方案已上报中央,“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方案将不拆分电网,调度也不独立。”
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价格改革难度很大,但它有利于长远,是建立市场机制必须要闯的一道‘坎’。”李克强总理强调,“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这是一项啃硬骨头的改革,是一场攻坚战。”
随着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社会将目光聚集能源领域,习近平在APEC期间两次公开提及能源革命,释放能源价格改革的信号。今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对能源革命进行分解—“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而能源价格的形成机制正是能源体制改革的核心。
综合这一个月内各方不断释放的价格改革信息,不难看出,价格改革要动真格了。
硬骨头
11月25日新华网刊文《新一轮价格改革“三问”》,对价格改革内容做了梳理:下一步价格改革中,将改革能源、交通、环保、医药等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预期比较明确的是,天然气价格改革将持续推进。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的新建铁路客票及运输价格等也是进一步改革方向。烟草收购价、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一些生产性中介服务价格等均是此轮价格改革研究的领域。
这些领域被《人民日报》称之为价格改革的“硬骨头”。昨日《人民日报》刊文《新一轮价改,改什么?》引述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的观点认为,“目前在资金、土地、能源以及水、电、天然气等要素市场上,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价格不能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的稀缺程度,也导致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失衡,以及高污染、高能耗等问题。”
所以,“这些‘硬骨头’牵制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也因此,“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利用价格改革带来的市场倒逼机制,促进垄断行业改革、税制改革、质量体系改革、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其他领域改革。”
“未来除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余价格都要逐步、有序地放开。”这是如何改这些“硬骨头”的基本原则。
然而,价格改革关系国计民生,牵一发而动全身。“价格过低,影响生产者积极性,使生产活力不足;价格过高,又会影响大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人民日报》引述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的观点,针对价格改革的敏感性提出建议:
在推进节奏上,采取渐进方式。“考虑宏观环境、社会承受力、可控程度等多种因素,价格改革不能采用一次性放开的‘休克疗法’……必须分步走。”
在推进方式上,“注重区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非基本需求部分,需要反映供求关系;基本需求部分,在理顺价格的同时,应尽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而针对社会普遍担心的可能产生的物价飞涨的问题,《人民日报》一锤定音,“价格改革绝不是简单的涨价或不涨价,决定价格水平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而非改革。”“尽管改革可能引起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但绝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波动。”
提升监管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8个行业协会发函,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这是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加上之前包括电力在内的能源体系价格改革,价格改革的破题领域已经确定。
然而,市场化的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开价格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价格监管方面的改革,与价格改革一并同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开通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便是其中的一个动作。
国家发改委主办的《中国经济导报》在12月4日刊文《促进依法行政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作了专访,解读了四级联网价格举报系统,“亮点之一是建立了统一的举报接收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维权更加方便快捷。”“亮点之二是所有举报件实行‘一件一码’,由系统自动生成,消费者都可以据此自主查询,随时了解案件处理流程,价格执法活动完全接受社会监督,更加公开透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分析、市场价格波动监控,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涉及民生和企业领域的价费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许昆林的话对未来价格改革中监管的提升,提出了方向。
而在这之外,价格放开后,市场规则、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定能不能跟上,政府能不能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执法,社会力量能不能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也依然是价格改革亟待破解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