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工依法维权行动胜于雄辩

11.11.2015  20:07
    今年9月19日到东莞入职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王某,21日正式上班,被公司一方姓经理派到一工业区保安点工作。10月4日,公司一名郭姓经理又将他调至另一工业园保安点工作,告之他此前13天的考勤不算。10月13日,郭姓经理再调王某去别的保安点工作,王某担心考勤再被清零而拒绝。郭经理通知王某的队长不给王某安排值班,不记考勤。王某被迫离职,讨要工作23天的工资1700多元,被公司告之要扣除服装费260元、违约金460元(又说是培训费)、打人一次500元……王某觉得冤,公司没有对他进行过培训也没讲过违约金之事,他在休息时与厂外的人发生过一次口角而没打架。王某给公司多个领导发短信讨要工资没有回音,10月14日他给带他签订合同的方经理发短信称:“再拿不到自己的工资,便要准备一瓶毒药与方同归于尽!”当晚,方经理带着3名保安动手“教训”了他,王某报警。警方调查:王某被打了几个耳光并未受伤,但他发恐吓短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对方深究,王可能会被处以5日至10日的治安拘留。经警方调解,公司同意王某离职,免除了其违约金460元及打人罚金500元。(10月20日《南方工报》)

    《南方工报》同一天同一个版面上还刊登了一条消息。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某鞋厂,10月14日老板拖欠600多名员工两个月工资突然不知去向,导致工人集体拦路讨薪、到区政府上访。区、镇两级工会积极介入工人讨薪事件,委派2名工会律师指导员工依法维权,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部分工资垫付有关法律手续,主动梳理归纳员工的合法诉求,接受全体员工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余下的欠薪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来合理合法的员工讨薪,因员工一条不合法的恐吓短信,让合理合法的讨薪行为“越界”可能会受到惩罚。而因老板欠薪逃匿激起的群体性过激行为,在越过法律红线临界点之际,工会主动介入使员工恢复理性依法维权。

    市场经济中,劳资纠纷产生是个常态。依法解决纠纷,是避免劳资矛盾激化、化解纠纷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因此,教育职工依法维权,是劳动领域中的极为重要的工作,而工会在教育职工依法维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固然,教育职工依法维权,普法宣传特别重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劳动法律法规历来是工会向职工普法宣传的重点,但至今依然会出现劳资纠纷时,劳动者采取不理性的过激行为主张权益。固然这里面原因很多,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较高,特别是时间成本。还有一个原因是社会出现的“暴戾”不良风气,纠纷中比谁“拳头硬”“嗓门大”,强势者无理也能占三分理。所以,工会教育职工依法维权,光有口舌之力不行。

    2004年,全国各地省辖市以上总工会都开通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有些地方一开始工会维权热线电话很“热”,后来就“冷”了,因为维权职工反映的问题,得到的指点是向政府某部门反映问题。近年来则大大不同了,工会建立了为职工维权的法律队伍,能及时为职工依法维权提供真实的帮助,使教育职工依法维权成效显著提高。工会切实为职工维权的同时,让职工维权也更趋于理性、依法维权。

    工会教育职工依法维权,行动胜于雄辩。(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