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河南省委下发《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省教育厅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厅干部职工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集体责任感、荣誉感,扎扎实实投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厅机关各处室按照党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创建活动与推动事业发展、转变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结合起来,科学统筹规划、深入扎实推进,全厅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厅机关党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