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论证结果公示
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论证结果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依照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商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主要条款网上公示,以征求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具有经营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公示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建议须在 2014年5月31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一、公示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小学教学楼施工;
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小学院内;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4859.81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
投资概算:约800万元;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各项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公示商务要求:
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技术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等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评标时以原件为准)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标时以原件为准)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评标时以原件为准)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评标时以原件为准)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评标时以原件为准)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各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盖章要求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 其他因素: 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开标后以招标控制价为参考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则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则其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为0分。投标人的评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94%(含)-100%(含)的为有效评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94%的,则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仍可参与下一阶段评标;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50%。 如果所有评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94%,则评标基准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招标控制价×94%。 评标报价为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25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5—3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5—3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0.5—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0.5—2.5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0.5—2.5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0.5—2.5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 管理措施 | 0.5—2分 | |||
施工总平面图 | 0.5—1.5分 | |||
施工进度网络图 | 0.5—1.5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 | 0.5—1.5分 | |||
以上各项如有缺项的,则该项以0分计 | ||||
2.2.4(2)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分 标 准(10分) | 项目经理承接的房建工程2011年元月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得2分,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得1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 (开标时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获奖证书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 0~2 分 | |
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以职称原件为准) | 0~2 分 | |||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以职称原件为准) | 0~2 分 | |||
项目管理部成员具有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资料员齐全的,得4分,缺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 (开标时提供专业证书原件,以原件为准) 。 | 0~4 分 | |||
2.2.4(3) | 投 标 报 价 评 分 标 准 |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40分
| (1)评审原则:总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评标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详见本表2.2.2款。 (3)评审方法:当有效投标人评标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X(1—10%)],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报价基准分为35分,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在3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1%,在报价基准分的基础上的加1分,最多加5分;低5%(不含5%)后,每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 |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 |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委根据每一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选定10项清单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指定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在基准价+5%~-10%范围内即判定合理)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1.5分,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 |||
3.主要材料单价(5分) | (1)评审原则:以选定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评委根据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值所占比重选定5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考该种材料基准价,对所选定5项材料报价的合理性(在基准价+5%~-10%范围内即判定合理)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 |||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企业信用等级(-1——1分) (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 | 对A至AAA等级的投标企业加1分;对B至BBB等级的投标企业加0.5分;对C至CCC等级的投标企业扣1分;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其信用等级报告的,扣1分。 | |
服务承诺(0-4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及承诺具体打分,主要包括工期、资金、人员安排的具体措施及保证连续施工的措施。 | |||
投标人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上(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17号苹果工社三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63225115
传真:0371-63225102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