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派出所副所长带人抢劫茶楼被判刑

23.05.2014  19:34

5月23日,攀枝花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攀枝花市四起涉及“四风”案件及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据通报,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大河中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啟辉、协警毛睿兴、余俊霖、刘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3年7月3日凌晨1时许着便装并携带工作证、手铐、警棍等,到管辖区域外的东区民建某茶楼,以警察查赌的名义将茶楼内人员控制,并对部分人员实施殴打,将该茶楼内人员身上及各处放置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5.5万余元收走。四人以抢劫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杨啟辉、毛睿兴被开除党籍,四人政纪责任正在追究当中。

2014年3月8日凌晨2时许,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何林、杨显声在乘坐火车押解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回攀途中,未落实轮流看守犯罪嫌疑人责任,二人在火车上各自熟睡,未正确履行安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于3月8日凌晨4时许脱逃。何林、杨显声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攀钢集团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调度科原科长罗标在担任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调度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物流公司、运输公司提供便利,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万元。罗标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底至2012年底,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钒研究所原副主任研究员张帆在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及任钒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期间,作为钒氮合金课题组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中掌握的钒氮合金生产技术,采取提供配方、设备选型、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两公司建钒氮合金生产线,两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万元。张帆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