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措施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

19.08.2015  12:12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促进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规模指标统筹使用等七项措施。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在规模指标统筹使用上保障民生工程和国家及省支持鼓励的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       《通知》提出,重点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国发28号文件确定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的项目、央企民企沪企辽宁行项目,以及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四类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通知》明确,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辽宁省将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流通业。 (李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