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落地、可操作、讲实效—湖南五措施推动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11.07.2016  21:39
              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湖南省创新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一是实施范围全覆盖。 中央要求各省2016年试点贫困县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为让贫困地区群众早日脱贫,湖南在全省51个贫困县统一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不让一个贫困县掉队。

   二是整合范围全匹配。 湖南在中央统筹整合20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将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19项省级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同时要求市州最大限度整合本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市州配套资金随中央和省资金整合,优先将重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投放贫困县。

   三是统筹规模有保障。 近年来,湖南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19项资金安排到贫困县的总体比例为49.43%。此次试点,湖南“加码”贫困县资金切块安排比例,要求统筹整合资金的贫困县安排比例不得低于55%。其中,安排贫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比例分别不低于85%和65%。预计2016年省级统筹整合切块下达贫困县资金将达156亿元。

   四是资金分配全因素。 按照“源头不变、充分放权”原则,实行因素法分配,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分配因素包括扶贫指标和行业发展指标两大类,其中:扶贫指标权重占70%(主要包括贫困类型、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年度脱贫任务、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等),由省扶贫办汇总提供;行业发展指标权重占30%,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具体工作实际设置。

   五是操作执行有规矩。 省级层面,创新支持保障机制,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六到县”。县级层面,创新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完善统筹整合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考核、绩效评价平台,加强纪律约束和联合监管,保障整合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