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
日前,国务院发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方面方便企业和市场进行相关公共资源的交易,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的产生,统一起跑线,使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监管更为便利。这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永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按省市县三级初步统计,全国约有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1203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单项交易有形市场2794个。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指导,各类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模式多样、性质各异,建设和运行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不同地区甚至同一辖区内各交易市场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的交易市场交易流程也不统一,有的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地方、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地方保护和行业分割仍然存在;一些交易市场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同体监督,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和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甚至直接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交易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监管与市场操作边界不清晰,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有效运行,影响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亟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张永理表示。
为此,《方案》提出,将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民间投资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这些内容都不是新问题,国办发出通知,明确从程序上和制度上统一相似流程,将其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当前有重要意义。
“一是从制度上遏制腐败,从流程上来控制交易,建立统一公开标准的平台,有重大的制度建设意义。二是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看,有利于各种信息资源共享,尤其是投标企业的信息。政府在和这些企业打交道过程中,可通过平台建立完整的数据系统,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很好的数据基础。三是从收入来讲,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的合理共享机制。从目前来看,国有土地、国有矿山所有权的收益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做到全程透明公开,这样既能减少跑冒滴漏,也有利于建立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统一平台是一个前提性的制度安排。”
张永理告诉记者,借助信息时代的电子化手段,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能降低交易成本,二能加大透明度,有效遏制腐败,三能规范政府行为,加速简政放权,促进依法行政。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速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交易和部门监督监管可以经由网络来实行,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是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电子化、阳光化。但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之路并非坦途。
早在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等13部委密集调研摸底,加速筹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旨在整合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建设统一平台,规范交易行为。
2014年6月3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之后一年多,这份方案终于出炉。
《方案》明确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具体来看,在2016年年中前,以全国、省、市为三级交易平台为基准,将现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一个交易平台,一个行政辖区内只准设一个;取消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独立法人资格;以省级平台为基础,整合全省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形成以省为单位的公开透明的在线交易流程和模式;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各省据此制定相应的管理与交易细则。
一位来自某产权交易所的负责人表示:“整合到同一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管,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整合,而是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并且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这意味着四类交易将统一‘进场’。”
张斌告诉记者,统一规范国有土地、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和国有产权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这些内容涵盖面比较广,分属于政府的不同部门,而且此前都由不同的部门制订了管理办法,有些可能还相互打架。因此,这些整合起来确实不容易。
“但是,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打破部门限制,有利于消灭信息孤岛,改变现有管理模式中的高成本和资源浪费,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程序规范,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张永理表示,事实上,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技术上并没有障碍,主要是体制上的因素。“最大的阻力也在于此,有些部门太看重部门利益。”
为大部制改革奠定基础
据了解,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此前,有观点表示,政府应对公共资源的定义做出进一步细化。《方案》提出,先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类公共资源交易着手整合,进而推进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亦可自主选择,这从某种程度上正是逐步细化的表现。
同时,此次将各类公共资源进行整合,也并非是对资源进行实质上的整合,而是以统一规则为侧重点,从平台层级、信息系统、场所资源、管理规则等多个方面整合公共资源的交易规则,而非公共资源的内容。
张永理认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一个过程,实现法制、体制、机制和资源、手段等全方位的整合、优化,要站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高度来进行布局。
他表示,在落实《方案》时,还有三点需要把握:一是在组织机构上要理顺关系,在中央层面建立领导小组,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表不折不扣落实;二是信息公开要设定一些范围,比如分清国防和非国防,有些信息要注意保密;三是要让收益更好的惠及百姓,如统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会增加政府收入,这部分收入要用于改善民生。
张斌告诉记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如何能够清晰透明地收上来,涉及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又涉及财政支出范畴,平台的建立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公开透明的收支便于百姓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更大的意义在于,下一步将从交易平台延伸到流程上的统一规范,相同内容的将实现政府归口管理,从而减少交叉重复,提高办事效率,为大部制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