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护照过境客

18.06.2014  12:24

  本报电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6月16日宣布,再度缩短中国护照持有者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首次入境者的逗留许可将由现在的7天缩短至5天。这一措施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表示,这一措施是为避免持中国护照的旅客假借过境澳门而实则根本没有前往第三地的情况而作出的。

  根据新规定,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的逗留许可将由7天缩短至5天;若仅逗留澳门而没有前往第三地,而且于60天(现为30天)内第二次入境,获给予的逗留许可则会由2天缩短至1天;如再次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60天后方可再入境,获给予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规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