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公办民办中小学都不准以"考"招生

12.05.2015  10:37

   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 全省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各地要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为有效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政策规定,各地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各地和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对于大班额比例过高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考试选拔招生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此外,各地应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今年,我省要强化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地区、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凡接到群众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方面的举报,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发现问题,都要及时查处。对违规招生,不得注册本校学籍,取消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确保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农村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监护人和学龄儿童少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发生辍学现象。

  同时,各地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