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要学会“法与情”相结合

07.05.2014  21:03

  海外网中原频道5月7日讯 (李自超) 4月14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通过该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结冤较深的母子俩人重归与好,使这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5月份,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母亲李某申请执行儿子刘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刘某的父亲去世后不久,李某与刘某因家中房产拆迁,获得赔偿款50万元,赔偿款由儿子刘某领取后,给了母亲李某10万元,其余40万元刘某用于自建房屋一处,李某随儿子刘某及儿媳共同居住在自建的房屋内。原来相处关系还不错,但后来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20万元拆迁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母亲的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刘某除自建房屋处,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依法处理刘某的房产,不仅涉及到儿子刘某居住问题,更关键的是母子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李某就刘某这一个儿子,如果因执行案件使母子俩关系恶化,李某今后的生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案件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请她不要着急,一边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向其母亲赔礼道歉,争取母亲的谅解。起初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肯让步。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解,并利用节假日陪刘某一起带着礼品去看望李某,情、理、法并用,终于感化了李某。李某说:“我真是一时糊涂,和儿子打起了官司,多亏法院执法又讲情,不然我们这个家就散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母子俩和好如初。

  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赵军峰表示,在基层人民法院当一名法官难,当一名执行员更难。因为大凡能到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不是双方矛盾僵持不下,就是被执行方实在无履行能力,要想把案件顺利执结,仅凭执行人员的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执行人员不仅要懂法,更要会运用法与情、情与理的方式化解执行难题,争取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公平与正义。

编辑:袁连贺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