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生路 法律伴我行 省人民检察院与我校联合开展法制教育
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大学生犯罪,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我校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月24日,我校组织部分师生,赴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了大学生高某杀人案二审的庭审过程。6月2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中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省民革专职副主委闵虹,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向华和省检公诉二处负责同志等一行10余人到我校回访,与我校联合举行“阳光人生路 法律伴我行”主题座谈会。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王玉斌,学生处、法学院、法律咨询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师生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主持人先为大家播放了一个短片。短片反映了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一些情况,除了此前观摩的高某案外,包括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周一超案等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新一代的大学生,由于未能正确处理价值追求、个人感情、人际关系以及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挫折,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歧途,亲手埋葬了自己的青春和未来,教训尤为深刻。
闵虹副主委和我校学生处、法学院负责同志,结合自身丰富的人生和工作经历,从大学生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提出个人观点,就大学生自我保护、预防犯罪等问题提出建议,帮助寻找解决办法和措施。省检察院检察官和我校法学教师从专业的角度,分别就刑事案件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其在死刑中的体现、刑事诉讼模式的演变、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对比、对我国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等专业问题,与现场同学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同学们踊跃发言,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接触真实案例,个人内心受到强烈冲击,思想触动很大,并从个人实际出发,谈了对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的认识和对预防大学生犯罪这些问题的真实看法,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冯中华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对青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司法实践部门要和高校联合起来,不断适应教育新形势和大学生新需求,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加强“三观”教育,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大学生犯罪,防止类似悲剧发生。要积极创造条件,精心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的社会教育师资队伍,努力为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座谈会结束之后,河南省电视台记者对我校部分师生进行了现场采访。(法学院 刘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