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6.08.2014 21:5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2014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昨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公布了上述消息。
同时,根据《通知》精神,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1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564元。
《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新规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做好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6.08.201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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