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24.06.2019  07:30

(记者陈小平)6月21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帮助广大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省总工会专门出台《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落实产假制度,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支持”“推动并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推进母婴室建设”三项主要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产假、陪护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及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单位附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的难题。要进一步强化母婴室建设的规范化、灵活性和社会影响力,按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因需施策,重点推进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惠及更多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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