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情侣未婚生子后感情破裂 争夺抚养权闹上法庭

03.09.2014  12:07

  郑州一对年轻人未婚生下一子,之后却感情破裂,双方分手。男方将孩子送回老家,女方索要孩子不成,将男方诉至法院,争夺孩子抚养权。

  2012年3月,女子小徐与男子小宋通过相亲网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同居。同居期间,小徐怀孕,并于2013年6月生育一子。因商议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再加上其他家庭琐事,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感觉已无法在一起,决定分手,但孩子由谁来抚养是个问题。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协商未果,小徐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法庭上,小徐说,她生下孩子后,小宋不体谅其处在哺乳期,身体虚弱,不给其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后来,小宋还把孩子送回老家,不让她和孩子相见,导致其无法哺乳孩子。小徐认为,孩子尚在哺乳期,应由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小宋则认为,小徐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小宋说,小徐在怀孕4个月的时候就在网上发帖称要把孩子送人,孩子生下后,不给孩子开出生证明,不给孩子打防疫针,对孩子不管不顾。此外,小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独自抚养孩子有困难,而他经营一家复印店,有能力抚养孩子。小宋说,现在孩子在他身边身体健康、发育良好,孩子由其抚养更为合适。

   结果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原、被告的非婚生子未满一周岁,尚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原、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现代社会,学法、知法是当代年轻人应有的基本素养。年轻人注重恋爱自由和两情相悦值得肯定,但同时更应注重法律责任和义务。在未履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相互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相互间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非婚生子女,亲生父母必须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感情非儿戏、生育子女更非儿戏。父母以感情为借口可以恩断义绝,孩子却无法因父爱或母爱的缺失而选择不出生。父母不负责任,最终受伤害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