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公共停车场可享奖补 最高每泊位补助22000元

14.08.2015  13:22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先行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2015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一车一泊位,各区、管委会选定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先行区要于2015年年底前、其他区域要于201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一车一泊位。

   多举措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

  《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可利用的公共绿地、公园和游园等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按照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改扩建学校视情建、现有学校调研论证后建的原则,对可利用的学校操场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拆除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建设平面、立体停车场;利用三个月没有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以及暂时闲置工地,经平整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在对老旧片区改造过程中强制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储备的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利用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楼院的空余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对三环内的驾校、夜市、废品收购站等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清查,凡合同到期的原则上收回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大地下人防设施的开发力度,对有条件改造的人防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

  《意见》提倡内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公共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公共停车场使用率。社区内部专有公共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在满足内部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实行错时开放;社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采取1对1或1对N的方式实行错时开放。

  《意见》要求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监管。对已建成项目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杜绝挪作它用,做好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规划核实和监管工作。

   调整差别化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调整市区车辆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对市区停车区域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

  间、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别和不同区域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此外,提升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利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等技术,建立公共停车场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监管和诱导服务等系统,实现对停车场的高效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