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15.12.2014  14:43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购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车购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45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购置垃圾清运车4辆。 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7、投标人为本次购置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河南省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八、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采购人: 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03867188、1599307588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5937165815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