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延津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43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等。
以上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具有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投标人须是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投标人须提供照相机、摄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河南省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八、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马先生 郭先生
联系电话:7108886 1359863478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5937165815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