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庭审史上首次检察院法院一把手同堂上阵案件开庭

18.06.2015  10:31
庭审现场记者陈海峰摄影 - 新浪河南
检察长赵维冠(戴眼镜者)在公诉人席上记者韩景玮通讯员边丽娜摄影 - 新浪河南
来源: n.sinaimg.cn
庭审现场记者陈海峰摄影 检察长赵维冠(戴眼镜者)在公诉人席上记者韩景玮通讯员边丽娜摄影

  □记者 陈海峰 实习生 陈曦

  核心提示|“开庭!”6月17日上午9时许,随着庄严的法槌响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宁陵县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进行“微直播”。

  与以往不同的是,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维冠担任公诉人。两院“一把手”庭审中同堂上阵,在河南法院庭审史上尚属首次。

   男子打伤村民庭审当庭宣判

  庭审开始,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维冠宣读起诉书。

  2014年2月8日,在宁陵县赵村乡北孟楼村,被告人张某用拳头将王某的鼻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随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赵维冠对指控构成犯罪进行了举证和答辩,还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

  当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审判长王宏伟让法警打开手铐,让被告人脱下蓝马甲,坐在椅子上接受审问。在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循序渐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

  上午10时30分许,审判长王宏伟宣布,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表示自己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午10时40分,法庭宣布庭审结束,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