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5岁男子大陈,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追求7名女性,以“分期月供苹果手机”、购买婚房、生意周转等理由进行诈骗64万被判11年。
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荔湾法院判决,男子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被处以6万元罚款,退赔受害人近64万元。男子不承认诈骗钱财,将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