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鼓励市属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

05.09.2016  15:07
  近日,开封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市属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实施合作办园的办法(试行)》,创新举措,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合作园在合作期间,可采取以下做法:      1.统一名称。合作园统一使用“市属幼儿园园名+合作园审批园名”形式的名称。      2.规范管理。合作园必须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有独立的园舍,并独立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园审批部门对合作园实行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审验结果向社会公示。      3.师资互派。市属公办幼儿园要向合作园派驻管理人员及教师,帮助合作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合作园应派驻教师到市属公办幼儿园进行顶岗学习。互派人员的工资待遇、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相关事宜由派出单位负责。      4.收费管理。合作园应在不高于同期开封市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制定保育教育费(含生活费)的收费标准。      5.合作期限。双方合作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关系自动解除。合作园在名称上仅保留办园审批的园名。如果双方协商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6.义务与奖励。市属公办幼儿园有帮助合作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保教质量、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义务和责任,但市属公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不得注入合作园。市教育局将根据合作办园效果给予市属公办幼儿园适当的奖补。      (开封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