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4〕21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科学院: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4〕82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4〕3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14年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4年“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有关省辖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及时落实自筹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主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形成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将在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安排后补助资金。逾期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省级科技资金支持。
附件: 1、2014年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预算汇总表(分市县、部门下发)
2、2014年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预算表(分项目下发)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