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下发《2015年河南省公证工作工作要点》
弱势群体公证减收 20%费用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2015年河南省公证工作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完善公证监管措施,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为建设“四个河南”、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进一步加强公证宣传,建立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公证深度集中采访专题活动。通过公证法律知识介绍、典型案例分析等扩大公证知晓度,引导当事人自觉选择、自觉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公益活动,落实承诺事项,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公证事项,减收20%的费用。
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加强涉台公证工作管理,对多次出现常识性错误的公证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涉外公证工作管理,对新开办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进行督查;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我省公证培训师资队伍的作用,组织全省公证行业执业公证员业务培训、新任职公证员培训和公证员助理培训,提升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
进一步提升公证质量。组织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通过公证处自查、司法局组织公证处互查和省厅抽查方式,对办结的公证卷宗进行质量检查。充分发挥我省公证质量评审专家的作用,持续开展公证卷宗集中评查活动。编发《办证参考》、《业务提示》和常规办证业务模板,指导公证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厘清责任,依法处理。
进一步推进公证改革。按照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要求,引导和鼓励我省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全供、差供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条件具备的,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郑州市公证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完成省厅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全省公证办证软件,实现全省公证系统电脑联通联网。开通独立的河南公证门户网站,开通河南公证工作微博和河南公证工作微信群,继续发挥全省公证工作QQ群的作用,及时发布消息、更新内容,指导工作开展。涉台公证文书的比对和寄送情况及时上网,方便群众查询,按要求及时上传公证遗嘱备案信息。
来源:2015年4月14日【河南法制报】09版
记者:董景娅 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