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会召开
评审会现场
校党委副书记卫中玲主持评审会并讲话
3月23日下午,学校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评选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审议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校党委副书记、校文明办主任卫中玲出席并主持会议,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卫中玲在会上指出,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考核评比,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加强文明创建考核评比,强化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不断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创建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性。她表示,2018年是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届满重新申报年,同时,省委宣传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印发省级文明校园考核体系,并启动相关工作。因此,我校的文明创建任务仍将十分繁重。她要求,校文明办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学校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深入基层单位帮助开展好以“五创两争”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在全校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和投身创建工作,确保我校的文明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党委宣传部部长、校文明办副主任谢定均对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考评分组、考评办法、分值计算、考评组织以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定量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同时,简要介绍了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推荐情况。校综治办等负责同志通报了“一票否决”情况。
与会人员在认真审阅全校各单位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评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掌握的有关文明创建情况,进行定性考核打分。经工作人员现场统计计分,分4组评出16个单位为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同时,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上述评选和审议结果经报校党委审定后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表彰。
会上,还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志愿服务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