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8号)要求,结合农业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度农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推动法治农业建设
(一)转变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职权法定、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则,处理好农业行政管理与市场、社会、以及省、市、县农业部门层级间的关系,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动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保留和承接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公开。
(三)加强依法治农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把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对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加强农业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法制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全省农业发展提供法制软实力。
二、以推进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为抓手,提高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一)明确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目标任务。围绕省政府提出的“服务提升年”主题,继续把推进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作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和深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拓展农业行政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果,真正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体现服务,促进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二)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措施。推行农业行政指导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注重社会效果;依法梳理农业行政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创新农业行政审批模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设过硬执法队伍;加大对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社会评议,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社会效果。
(三)完善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保障激励机制。继续深入贯彻推进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强力推动、狠抓落实、注重效果,切实提升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发现、推选、树立典型,将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典型经验转化为工作推动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农业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农业行政决策公信力
(一)落实农业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农业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执行《河南省农业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予决策。
(三)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追究责任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农业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说明等制度。积极协调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等立法配合工作。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在农业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影响其合法权益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定期清理、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效果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继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涉农违法案件。
(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减少农业行政执法层级,整合农业执法主体,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
(三)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农业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正确执行《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
(一)推行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农业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审核农业部门行政职权,建立农业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公开行政职权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使标准和规则,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化农业政务公开。深化农业政务公开和各职能部门办事公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农业依法行政管理行为全过程,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对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七、构建矛盾化解体系,着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一)健全涉农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承包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农业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农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对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强化监督,构建监督问责体系
(一)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并细化分解至每一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权力运行,加大主动监督力度,督促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
九、着力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首长负责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工作的研究,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学法和培训制度。落实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农业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促进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和轮训、新公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三)加强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按照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农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提高法律素养和能力,当好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