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09.11.2016  15:3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豫供文〔2016〕33号)精神,省社将对各省辖市、直管县供销社2016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程序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2016年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自查验收。

2.省社组织人员对各地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二、考核验收方式

自查和抽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及内容,对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情况进行逐项评价打分。

三、考核验收内容及分值

1.保障措施(20分)。科学制定基层社分类改造五年规划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指导机制;设立基层社建设资金,加大对恢复重建的扶持;本年度基层社恢复重建整体目标完成情况(本项考核验收内容以省辖市、直管县为单位进行,计入所辖各基层社总分)。

2.组织机构(30分)。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理事会工作机构;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运作规范。

3.网点建设(20分)。乡镇农业生产资料网点、日用消费品超市建设情况;行政村网点建设情况。

4.专业合作社建设(15分)。专业合作社数量2个以上;入社农户数50户以上;开展综合服务;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5.经济效益、社会形象(15分)。年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年利润3万元以上;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6.附加项(10分)。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四、考核验收时间

1.自查:各地自查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自查报告及各《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考核打分表》于2017年1月5日前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报送省社。

2.抽查验收:省社于2017年1月10-25日对各地进行抽查验收。

五、结果运用

抽查验收结果计入本年度各地综合业绩考核总分,并作为全省“基层工作创新奖”评选的重要依据;编发《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检查验收情况通报》。

联系人:刘国栋  吕海山

      电  话:0371-65951159(兼传真)、86506330

邮  箱:hnhzzdc@163.com

 

附件: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考核验收打分表

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考核验收办法 - 副本123.rar
479edbabd78c527ff0f23334ffdcc694.rar   (9.18 KB)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