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20.06.2014  10:45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即日至9月1日,缴存单位可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调整缴存比例。如果缴存比例不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提高。

洛阳晚报记者同时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额核定依据已发生变化,缴存基数成为核定依据,如果您没有足额缴存公积金,那么购房贷款将受到影响。

1 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10119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单位在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为我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5%至12%。

参照我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73元,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0119元,比现行的9580元有所提高。

目前,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4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外地调入我市的人员,若月缴存基数超过我市最高限额,凭原地缴存限高文件及个人缴存明细,可保留原缴存标准。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俞慧彬表示,今年我市对缴存比例有了新规定:如果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即5059.5元),缴存比例按12%执行,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

2 缴不缴、缴多少,贷款额度大不同

以往,不少缴存职工并不是特别在意公积金缴存基数,认为只要建立了公积金账户,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行,缴存基数高了每月扣钱就多了,还不如由单位直接补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韩立军说,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依据一直为家庭月收入总和。然而,我市今年5月开始实施《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事项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依据进行核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没缴公积金,或一方未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公积金,都将对购房贷款额度的核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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