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18.12.2014  13:4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企业: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供销社2014年经营状况以及组织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满足各方面对年度综合数据的需求,现将2014年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0011)全国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情况调查表。

二、报送方式及填报说明

全部报表均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具体说明如下:

(一)0001、0002表:由各级供销社所属企业及其他有经营业务的所有经营活动单位填报。

(二)0003--0008表: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要求,分别由各级供销社机关、基层社、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专业合作社单独填报。

0001--0008表,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统计单位单独上网填报。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以下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暂时难以达到单独上网填报条件的个别基层单位,由县级供销社代为填报。

(三)0009表:由县级供销社以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社,以“XX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编码为700)”身份登录直报系统汇总填报。

(四)0011表:由各级供销社所属开展金融服务的单位填报。

三、报送时间

1.0001表、0002表和0009表要求于2015年1月6日前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完成填报、审核、汇总并正式上报;

2.0003 -0008表和0011表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完成填报、审核、汇总并正式上报;

2014年12月份报表定案后,即认为全年数据定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及省社直属企业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年报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省社发展与改革处,同时各级供销社及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汇总、筛选所需年度数据信息。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工作,明确每张报表的责任科室、责任人。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及时,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提供准确依据。各单位所报报表,必须经本单位负责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2.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各级供销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逐项与去年同期数进行对比、与上个月数据进行环比。年报编制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供销社要就年报的编制情况(如机关、基层社、协会、企业等组织体系指标的变动,其他经营指标出现的较大波动等)写出编制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并就市场情况、业务工作开展等内容进行专题分析。

3.为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严肃性,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上报后的联网直报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4.由于联网直报涉及单位众多,为防止出现集中上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数据填写、保存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提早部署,提前准备,分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填报报表。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