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以来商务执法典型案例的函

05.08.2014  18:23

豫商秩函〔2014〕9号

关于报送2013年以来商务执法典型案例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报送商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请认真梳理总结2013年以来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商务执法典型案例,要求如下:

一、典型案例主要 从食品安全、酒类流通、成品油管理、单用途预付卡、零供关系、零售商促销、散装水泥、报废汽车回收、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执法案件中筛选。

二、典型案例应包括 案件来源、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处罚决定及理由和案件点评等部分,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特点补充其它内容。

1 、案件来源: 应简要介绍该案件依举报投诉或日常监管发现并立案。

   2 、基本案情: 应详细记录案件具体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涉及到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相关证据,以及立案、检查、调查取证的完整过程。

3 、法律适用: 说明案件涉及的监管领域,应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款适用的理解和认识。

4 、处罚决定及理由: 说明依法对该案件做出的最终处理决定及理由,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况的说明。

5 、案件点评: 简要评述案件和执法特点、办案体会、该案例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何指导、借鉴和启示意义。

案件执法过程应该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要求,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材料要内容翔实、逻辑严密,不少于900字。各地典型案例(含电子版)请于8月15日前报省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王新华  石新建

传    真:0371-6357600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