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杞县:2016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9%

09.05.2016  16:43

一季度,杞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累计实现零售额326652万元,同比增长12.9%,高出全市平均增速0.8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88872万元,同比增长12.4%;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7780万元,同比增长17.9%。 
      一、基本情况
      1、从规模上看,1—3月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是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主力军。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5522.6万元,同比增长39.6%,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94431.6万元,同比增长18.4%。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1035.1万元,同比下降5.1%,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7647.4万元,同比增长11.3%。  
      2、从销售区域看,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乡镇经济比城镇经济增速更为活跃。1—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8172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49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城镇增幅低于乡村。但从城乡消费总量对比来看,消费力方面城镇和乡村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来看,1—3月份前两个月正处于春节黄金周期间,拉动城镇消费不再是日常生活消费,而是高消费品如汽车行业,乡村消费还是集中在日常生活消费。  
      3、从零售额增长较大的消费品类别看,1—3月份限上粮油、食品类消费品累计实现零售额11130.7万元,同比增长31.6%,其中粮油类累计实现零售额3903.6万元,同比增长35.7%;限上企业家具类消费品累计实现零售额5971.8万元,同比增长20%;限上汽车类消费品累计实现零售额3554.9万元,同比增长18.7%。随着社会发展,从消费结构上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行业,不再是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的行业。
        4、受春节黄金周、服装换季、结婚热潮等因素影响,杞县限上服装类消费、家具类消费等环比小幅增长。从消费品市场的几大主要消费品类别看,1-3月份累计实现限上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消费品零售额26314.1万元,同比增长24.4%;限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消费品零售额22159.9万元,同比增长23.5%。  
      二、消费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因宏观经济不景气,房地产业、装饰行业、建材行业萎缩,钢材、水泥、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下降,销售额大幅减少。
      2、全县受民间融资的影响仍然存在,居民资金趋紧,消费信心不足,消费意愿减弱,购买力有所下降,部分重点消费行业严重受挫。
      3、受经济复苏缓慢影响,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款消费、集团消费、私款消费受到了较大影响,导致部分高档餐饮、娱乐企业消费额下降,高档烟酒、节庆礼品、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三产业的消费额大幅下降。
      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实体店有很大的冲击,分流了部分消费,而电子商务的销售额现在还没有纳入统计。
      二、建议及对策
      一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在当前政府消费大幅缩减、企业经济不景气、消费停滞不前的形势下,提升居民消费才是带动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关键,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才能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二是宣传造势,激发潜在消费需求。鼓励、组织、支持、动员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三是切实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入统工作。进一步摸查限下企业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入统工作。建议针对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现状,出台培育限上企业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限上企业数据库;同时,及时指导新开业的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申报入统。
      四是继续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挖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新的增长点,配合做好已经入统的关停企业的基数退出工作。定期与统计部门会商,研究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趋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办法。
      五是加强对乡镇的督促和对企业预报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和分析,做好入统数据申报业务指导和数据质量把关工作,确保限上企业所报数据真实可靠,力争更准确地反应全县社零增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