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2日23时许,安阳市林州境内226省道45公里加7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省委副书记邓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副省长张维宁,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小洪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总工会和安阳市、郑州市人民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于2015年3月4日成立省政府安阳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委托车辆技术、公路工程检测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和路段进行了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豫AL9139灰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ZK6798H),车辆识别代码LZYTET06450010983,发动机号YC4G180-20G08YC500451,使用性质营转非,出厂日期2005年11月30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强制报废期止2021年1月11日。该车于2006年1月11日在陕西省榆林市注册登记,登记车号为陕K22029,车辆所有人为榆林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十一客运分公司,使用性质为客运。后该车多次办理转移登记。2012年8月10日,车辆所有人由河南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商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客运。2013年1月9日,车辆所有人变更为李喜乐,车辆使用性质由客运转为非营运。最后审验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1月31日,审验结果合格。承检单位为郑州浩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该车核载35人,实载33人,车辆状态正常。田四伟假冒送文化下乡车辆,在车体上喷有“送文化下乡专用车”字样。
2.驾驶人情况
豫AL9139车驾驶人宋怀申,男,56岁,户籍登记地址:登封市卢店镇杨岗村杨岗75号,身份证号41012519591215101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驾驶人宋怀申曾三次驾驶豫AL9139车:2014年8月18日,宋怀申第一次驾驶豫AL9139车由新密市白寨镇至到洛阳嵩县;2015年2月5日,宋怀申第二次驾驶豫AL9139车车由新密市白寨镇至漯河市。事故发生时,宋怀申持有其兄宋怀根的驾驶证。
宋怀根,男,身份证号410125195503271016,现住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准驾车型A1A2D,有效期201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1日,当前状态正常,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3月21日。1976年3月21日,宋怀根初次领证,准驾车型B,1985年9月19日,通过考试,由B证增驾为A证。
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驾驶人宋怀申持宋怀根驾驶证,以替班司机的身份,在郑州市驾驶519路公交车。
(二)事故单位情况
1.演出团队基本情况
2014年7月,田四伟组建演出团队,属于私人拼凑演出团队。团队有乐队、电工、服装等固定人员13人,临时人员近20人。现有车辆3部,1 辆东风货车,1辆豫A50N61白色三菱轿车,1辆豫AL9139大型客车。团队驻地设在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文化广场戏楼,用于排练和没有演出任务时演员居住。团队没有固定的名字,冒用过“郑州豫剧一团”、“河北春燕豫剧团”、“驻马店豫剧团”等。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活动许可,个体演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体演员证。
2.演出经营情况
团队组建以来先后在荥阳、新密、新郑、尉氏、上蔡、许昌、济源、漯河、安徽临泉等地演出。演出剧种为豫剧传统戏曲和现代戏剧。2014年7月以来演出毛利润40至50万元。
3.新密演出及活动情况
团队活动地点在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文化广场,该广场由村民韦福军出资建设,2012年6月动工,8月建成,投资25万元。为两层穹顶式建筑,一层戏台,二层简易房子。房屋内有散落的衣服、皮箱、鞋子及毛巾等物品,有打地铺居住和生活痕迹。该团队先后在新密市超化镇、曲梁镇、白寨镇以及新密市西环路等地演出,演出均未向新密市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白寨镇韦沟村文化广场为演出前后集中活动场所。
4.荥阳演出情况
2015年2月26日至3月2日(农历正月初八至十二)18时许,荥阳市贾峪镇党委副书记通过中介人赵喜顺,联系田四伟到该镇演出,分别在北沟小区、龙卧凹小区、槐林小区、楼李小区和群众广场演出5天10场,演出资金7万元,由个体企业出资。支付田四伟演出费4.5万元,赵喜顺中介费2万元,水电费5000元。未签订演出合同,演出未向荥阳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许可请求,赵喜顺从事经纪人活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体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林州演出情况
2014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二),田四伟的哥哥田华带领演出团队在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演出,田四伟以演员身份参加了这次演出。
2015年3月2日(正月十二)在荥阳贾峪镇演出后,直接乘坐豫AL9139大型客车赴林州市临淇镇演出,行至林州境内五龙镇发生交通事故。演出由经纪人孙莲娣、任长海联系,田四伟冒用“郑州市豫剧团”与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田炳拴、村民郝买仓签订演出合同,约定在3月2日演出,演出4天8场,每场11500元,共计92000元,按10%支付给孙莲娣、任长海中介费。资金来源是村民集资,边唱边集资,已集资7000多元。上述演出活动未向林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经纪人孙莲娣、任长海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体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郑州浩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浩磊,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汽车尾汽检测。2014年10月29日获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限制范围:大型车检测线1条、小型车检测线3条。2014年12月4日,郑州浩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豫AL9139大型客车进行了检测,未发现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
2.河南商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戈,公司原办公地址农业路沙口路。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现有14台客车,其中3台自行报废,11台车正常运行。河南商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豫AL9139大型客车营转非前登记所有人。
3.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及其五分公司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人代表巴振东,国有公交企业,下辖6个运营分公司,运营车辆6297台,常规公交线路295条,定制服务专线21条。
五公司隶属于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属于租赁经营性质的城市公交运输企业,现有28条公交线路,经营公交车辆390台,每条线路都属于租赁经营。519线路起点为汽车总站,终点是银基商贸城,有20辆公交车,聘任驾驶员36名,其中替班驾驶员7名,包括宋怀申(宋怀根)。租赁人与五公司签订有车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到4年,公司收取线路费、管理费和代缴税收,每月共计2000元。
(四)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S226翟阳线K45+700,S226翟阳线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44+300-K47+300为越岭路段,双向2车道,平纵指标未达到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经实测:事故点纵坡设计值为11.747%,规范规定设计速度为20km/h时最大纵坡为10%;该路段平均纵坡设计值为7.439%,规范值为5.5%。K44+300标高为396.0米,K47+300标高为635.6米,相对高差239.6米,两点直线距离1420米,纵向坡度达16.9%。原有道路为砂石路面等外路,若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平纵线型指标设计,需展线长度约4792米,展线系数约3.38。因沿路两侧山体陡峻,局部地段接近直立,展线地形条件特别困难,因此施工图设计采用沿既有线路布线,远期考虑隧道穿山方案。为保障行车安全,设计时采用了水泥混凝土抗滑路面,设置限速、急弯、陡坡等安全行车标志。该项目于2003年由中交通力公路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设计资质]设计,2004年由安阳市交通局委托河南省交通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了经济及技术综合论证,认为此设计方案可行,并批准后进行建设(安交计[2004]28号文《关于省道S226翟阳线马家庄至东岩段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翟阳线安保工程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豫公路养[2012]369号文《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2012年河南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安保工程、灾害防治)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复立项,设计单位为河南中原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13年安阳市公路管理局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洹润公路工程咨询中心。安保工程共增设了波形梁护栏3857米,其中临崖路段增设加强型波形梁护栏(防撞等级A级)2700米,增加各种安全标志40块、施划路面标线3955平方。2013年底安阳市公路管理局组织了验收,经检测工程质量合格。
翟阳线建成通车后,林州市公路管理局对急弯路段加宽硬化路肩,将有效另一面由原来的7米加宽至8.5至11米,在事故路段前后3公里内设置弯道、连续弯道、限速20公里、陡坡、慢行、落石等标志43块,弯道处设有反光凸镜3个,诱导标43个。该路段道路轮廓线清晰,中间标线有磨损现象。
2015年3月10日,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工程检测加固有限公司对事故路段进行了检测:路面状况良好,标志标线齐全,安保设施完善;纵坡、超高、转弯半径、抗滑能力、护栏等各项检测指标符合设计批复要求。
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路段进行了鉴定(交公司鉴[2015]建鉴字第1号):
1.河南省省道S226线改建工程K45+700m处事故路段设计方案中利用原有公路局部路段改建时合理变动技术指标的处理方式,属于农村、山区公路改建受特殊条件限制时的通行处理方式,符合我国农村、山区公路的建设实际,不违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等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河南省省道S226线改建工程K45+700m处事故路段工程,属于利用现有公路局部路段进行的改建,受到沿路两侧山体陡峻、局部地段接近直立、展线地形条件特别困难的条件限制。河南省省道S226线改建工程K45+700m处事故路段设计方案中的纵坡坡度、纵坡坡长、合成陡坡、平均纵坡指标突破《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第8章的相关规定,经过了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属于合理变动,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第1.0.1条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第1.0.2条的规定,不违反交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情况。经检验鉴定,肇事驾驶人宋怀申血样,结果为0mg/ml,排除酒驾嫌疑。
2.车辆检验鉴定情况。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豫AL9139大型普通客车做车辆行驶速度、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车辆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灯光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鉴定,鉴定结论为:
(1)豫AL913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制动前的行驶速度41km/h,坠落山崖时的瞬时车速为63 km/h。
(2)豫AL913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事故发生时转向性能良好,转向横拉杆的弯折变形为坠落后撞击石块所致。
(3)豫AL913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制动鼓出现凹凸现象,不符合《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条件》(GB/T18274-2000)中“4.4.1.5制动鼓出现任何裂纹、凸凹和变形现象时,应更换”的规定。
(4)豫AL913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灯光处于近光灯位置,车辆线路因损坏严重无法进行灯光测试,故不具备进行灯光鉴定的条件。
(5)2015年3月2日23时许,宋怀申驾驶豫AL913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226省道45公里700米处因连续弯道、坡度较大、连续制动造成制动系统过热并且制动鼓磨损严重未更换,使得制动效能降低的客观原因,以及过弯道时车速过快的主观原因,使得客车在过弯道时离心力过大,过弯半径增大冲出护栏翻下山坡。
(六)豫AL9139客车行驶状况及警务安排情况
1.行车轨迹。2015年3月2日18时许,宋怀申驾驶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从荥阳市贾峪镇出发,19时43分从郑州市绕城高速西南口上高速,20时18分从郑州市连霍高速花园路口下站,沿107国道行驶,20时39分经过黄河大桥继续行驶,20时51分经过107国道新乡县南辛庄,21时30分经过107国道卫辉市汲城段,21时43分上省道226线向林州方向行驶,21时59分经过省道226线卫辉市岗曹段,23时许,行驶至省道226线林州市五龙镇小虎山路段发生事故。
2.沿途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情况
(1)郑少高速执法服务站。郑少高速执法服务站执法工作由郑州市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负责。3月2日19时43分,豫AL9139号客车经过该站,该站未按规定检查登记。
(2)黄河桥执法服务站。黄河桥执法服务站执法工作由郑州市交警支队五大队负责,具体负责检查登记由北向南从新乡进入郑州市的客运车辆。豫AL9139号客车3月2日20点39分由南向北行驶,不属于该站检查登记范围。
(3)新乡市平原新区执法服务站。新乡市平原新区执法服务站执法工作由新乡市平原新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3月2日20时39分,豫AL9139号客车途径该站,该站未按规定检查登记。
(4)新乡县执法服务站。新乡县执法服务站执法工作由新乡县交警大队负责,具体负责西半幅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车辆的安全检查登记。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3月2日20点51分从南向北行驶,不属于该站检查登记范围。
(5)卫辉市执法服务站。卫辉市执法服务站的执法工作由卫辉市交警大队负责,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21时43分,沿107国道左转进入226省道,未经过该站。
3.事故路段勤务安排情况。事故地点在226省道林州市交警大队临淇中队管辖区,该中队负责茶店镇、临淇镇、五龙镇三个镇的日常巡逻、秩序管理和接处警工作,现有民警3人、协管员6人,分两个班组,每组4人,实施24小时勤务模式。事故发生时,林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淇中队民警谭秀珠班组当班,驾驶豫E0806警车在省道228线茶店镇路段进行巡逻,与事故路段距离约20公里。另一组在单位备勤。
(七)天气情况
2015年3月2日23时许,事故发生地天气为晴天,能见度良好,最大风速2.4m/s,无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2日23时许,驾驶人宋怀申无证驾驶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沿226省道由卫辉向林州方向行驶至45公里700米处弯道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断公路右侧波形防撞护栏,翻下山坡,造成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内20人死亡,13人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3月2日23时08分,林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林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临淇中队、林州市公安局五龙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救援,林州市消防大队随后赶到现场参加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林州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安监和162师装甲团驻林州152名训练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9家医疗机构12辆救护车和41名医护人员参与伤员救治。随后,安阳市委、市政府,河南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3月3日凌晨4时50分,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救援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中13名受伤人员分别送到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救治,林州市政府先期垫付1005.7万元,用于遇难人员善后赔偿。
三、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宋怀申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田四伟带领的演出团队非法营业性演出。该演出团队未注册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长期通过无证照经纪人联系演出业务。
2.郑州、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贯彻执行春运期间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不力,没有对经过辖区执法服务站的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登记,存在漏检事故车辆问题。
3.新密、荥阳、林州文化主管部门履行演出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巡查、检查不力,没有发现田四伟演出团队在辖区内多次集中排练和非法演出活动。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对非法营业性演出巡查、检查不力,没有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文化市场检查巡查活动,没有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
4.新密、荥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职责不力。新密市工商局白寨工商所、荥阳市工商局贾峪工商所、林州市工商局临淇工商所对无照经营活动监管不力,没有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
5.有关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到位。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力,没能发现田四伟非法演出团队在辖区内的演出活动和演出前后的多次集中活动。荥阳市贾峪镇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力,违反规定通过无证经纪人联系田四伟非法演出团队进行演出活动。
6.郑州公交总公司五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郑州公交总公司五分公司对驾驶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长期聘用无证人员上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聘用、管理、使用驾驶员,未及时发现宋怀申冒用其兄宋怀根的有关证件驾驶公交车;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宋怀申,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2015年3月3日,宋怀申被林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重症监护室治疗。3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林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2.李喜乐,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车主,2015年3月6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田四伟,演出团队负责人,2015年3月3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孙连娣,个体演出经纪人,长期从事非法经纪活动,假冒郑州市豫剧团与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签订演出合同。2015年3月5日,以涉嫌招摇撞骗违法行为被林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5.任长海,个体演出经纪人,长期从事非法经纪活动,假冒郑州市豫剧团与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签订演出合同。2015年3月5日,以涉嫌招摇撞骗违法行为被林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6.王勐,中共党员,郑州市公安局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2015年5月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林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7.郭方超,中共党员,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2015年5月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林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8.周宜君,中共党员,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2015年5月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林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二)党政纪处分建议
1.田炳拴,中共党员,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参与组织非法演出活动,与非法经纪人和非法演出团体签订演出合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赵喜顺,中共党员,荥阳市文化局副科级退休干部。无个体经纪人证照从事演出经营活动,联系田四伟非法演出团队在荥阳市贾峪镇演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张克,中共党员,郑少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站执法服务站临时负责人。执行春运期间车辆检查有关规定不力,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不到位,在田四伟演出团体乘坐的豫AL9139大型客车途径该站时,没有检查登记,出现漏查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宋吉刚,中共党员,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副大队长,分管郑少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站执法服务站工作。对执法服务站执行春运期间对7座以上客车严格检查的规定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张智东,中共党员,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大队长,主持郑少高速大队全面工作。对执法服务站路面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朱光,中共党员,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巡防大队工作。对平原新区执法服务站执行春运期间对7座以上客车严格检查规定情况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路玮,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局长,主持平原分局全面工作。对执法服务站路面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李勇鹏,中共党员,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负责乡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检查和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发现田四伟演出团队在辖区内的非法演出和多次集中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9.李建设,中共党员,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一中队。组织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检查和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发现田四伟演出团队在辖区内的非法演出和多次集中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王新峰,中共党员,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并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指导、督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不力,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王宏斌,中共党员,新密市工商局白寨镇工商所所长。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力,没有发现田四伟演出团体在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张巧锋,中共党员,新密市白寨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文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农村文化市场日常排查工作不深入,排查中没能发现田四伟非法演出团队在韦沟村的演出活动和演出前后的多次集中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赵亮,中共党员,新密市白寨镇副镇长,分管文化服务中心。组织该镇文化服务中心排查非法演出活动工作不到位,对该中心未发现田四伟演出团体进行非法演出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冯志敏,中共党员,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检查和巡查工作不力,检查中没有发现田四伟在贾峪镇的非法营业性演出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李世民,中共党员,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分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马辉,中共党员,荥阳市工商局贾峪镇工商所所长。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力,没有发现田四伟演出团体在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马历冰,中共党员,荥阳市贾峪镇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文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宣传贯彻演出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参与组织田四伟演出团队在贾峪镇的非法演出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李慧霞,中共党员,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分管文化工作。在参与组织演出活动中没有发现并及时制止田四伟在贾峪镇的非法演出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9.朱留凡,中共党员,荥阳市贾峪镇党委副书记、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通过无证照经纪人联系田四伟演出团队从事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郭俊兵,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演出监管科负责人。未按规定开展演出市场检查巡查活动,没有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张宪林,中共党员,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演出监管科。督促演出监管科开展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演出监管科未发现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杨海现,中共党员,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淇工商所所长。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力,没有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无证经纪人擅自从事演出经营活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其他建议
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五公司519线路站务管理员戚丽娟、一车队队长薛来、五公司经理助理李建泉(兼任运安科科长)、五公司经理张海新,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聘用驾驶员驾驶证审核把关不严,对驾驶员宋怀申冒用他人驾驶证驾驶519线路5320号公交车问题失察,建议郑州市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营转非”车辆管理。针对“营转非”车辆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建议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配合,对全省范围内“营转非”车辆逐一排查、逐一审核,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强制封存,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杜绝隐患车辆流入客运市场。建议由公安机关牵头,研究制定“营转非”车辆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营转非”车辆日常管理、维护维修的监督,出台达到营运年限的客车强制要求报废的规定。
(二)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服务站的管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节假日重点时段和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性路段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省、市、县际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求,明确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职责,重点查纠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严厉查处高速公路、国省道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服务站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执法服务站认真做好执法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全省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各省辖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良好的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演出市场检查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庙会等流动性演出活动和经纪活动的查处。要健全制度,构建社会监管体系,完善演出市场监督举报制度,公布12318文化市场监督举报电话,建立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政府的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市、县、乡(镇、街)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同时要加强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抵制和举报非法营业性性演出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加强重点路段道路安全整治。全省各级道路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结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和管理条件,加大公路维护力度。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安装金属波形防护栏。在转弯半径较小的路段,要安装警示标志、红色警示灯和红白相间的标志水泥桩,及时提醒司机注意。要将排查确定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引起运输企业和司机的关注。
省政府“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管理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