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会议

27.07.2016  13:35
  7月26日上午,许昌市教育局在局机关二号会议室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代廷安、基础教育科科长于东恩、监察室主任葛艳如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主管副局长、基础教育股股长、市直高中校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基础教育科主任科员赵德周主持。      代廷安对高中录取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把握好政策。今年我省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学校不再收取择校费用。二是要做到规范招生。在高中录取工作中,各单位要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进行,不得擅自追加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在录取工作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三是要严把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把好招生工作每一关,严格执行中招政策、稳定招生秩序。要及时公开招生环节,积极接受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县(市、区)局长、各学校校长要坚守工作岗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尽可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于东恩通报了2016年许昌市中招工作情况,并对高中录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录取时间。今年,许昌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省与全市录取时间相结合。7月20--25日为省提前批录取时间,7月26-27日为许昌市提前批录取时间,7月28—30日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许昌高中)录取时间,7月31日—8月2日为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间,8月3—5日为一般高中录取时间。各县(市)参照做好当地的录取工作。二是录取办法。今年高中录取仍在网上录取平台进行,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上四批次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有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成绩在该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该高中的补录。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各县(市)高中录取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录取时间和办法同步进行。三是录取原则。一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要坚持分批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四是报到与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结合今年高中录取工作新形势,葛艳如针对招生纪律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肃纪律。今年开始,全省已取消择校生和择校费,不再允许学校收取除学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二是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录取批次分阶段进行,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三是严厉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党的问责工作,各学校在高中录取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好关口,若有相关渎职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许昌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