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出台实施《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

05.11.2015  10:20

      9月28日,新乡市政府制定印发《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新乡市骨干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步伐。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工业企业从规模效益、发展能力、社会责任与信用等方面设置指标,共设定5个星级标准,按百分制的考核打分标准,根据参评企业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出五星级企业3-5家、四星级企业5-8家、三星级企业10家、二星级企业15家、一星级企业20家。对于每年度考核获评为市三星级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级1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对于当年考核新评入选的星级企业和晋升为上一星级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同时获得以上两项奖励的企业,按奖励金额的最高者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