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大出台《监督意见》助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02.11.2016  21:40

近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意见》,着力改进和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该《意见》明确提出,每年年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增加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内容,并由过去的书面报告改为口头报告。

该《意见》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审计机关或其他专业人员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据,如实反映情况。

该《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较低,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应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及落实意见,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仍不满意时,可以采取专题询问或质询等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进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