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阳市民政局对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分类制定了五项具体解决措施,确保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一,针对特困人员看病就医的困难情况,制订了符合各县(区)实际的医疗救助方案,合理确定了救助标准,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帮助后,需个人承担部分仍难以负担的,可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请补助。不符合该项政策的困难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第二,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难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建立分包责任制,不定期入户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掌握分散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住建部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第三,针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未纳入集中供养范围的问题,凡符合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均可入住集中供养机构。
第四,针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不能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的问题,各县(区)通过与当地卫计委等部门联系,将他们集中安置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并对符合医疗和临时救助政策的人员给予医疗和临时救助。
第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与扶贫办沟通对接,将农村特困人员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