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五措施促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

30.03.2015  17:54

        一是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配合市政协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视察调研,联合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在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整治,不断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国家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在落实《平顶山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依法开展涉及佛道教寺观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与市农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规划、安置和建设等问题的通知》,并依据《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征地补偿与安置建设问题。四是扎实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动态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使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解决后顾之忧。对市、县两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五是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和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同公安、安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对高校周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排查,及时制止宗教非法聚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