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住建部、全总、安监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有望根本

08.01.2015  11:47
              北京1月5日电,长期以来阻碍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的几大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全国有4500万建筑从业人员,其中80%为农民工。同时,建筑业也是工伤风险较高行业。据统计,建筑施工事故的90%以上为职业伤害。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则长期影响建筑工人权益维护。

  “依法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针对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等问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大力推进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尤其要尽快摸清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开展建筑企业参保专项扩面行动,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协调联合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则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各地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并强化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工人工伤事故。

  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13项要求。特别是针对当前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强调各类建筑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作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同时,意见进一步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流程,并强化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的落实,要求如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并负责追偿。

  值得关注的是,建筑业工伤维权将更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建立项目工会、联合工会等,努力将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同时,提升基层工会工伤维权能力,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设立工伤保障专员,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

  全总副主席焦开河、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等出席了今天的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