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汲水镇后李良屯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卫辉市汲水镇后李良屯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辉市汲水镇后李良屯村改造项目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场融资筹集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汲水镇后李良屯村改造项目工程。
2.2建设地点:学院西路以西,文苑小区、卫滨南街以南,前李良屯村以北,卫河河堤以东。
2.3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监理标段为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4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1.4企业201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
3.2 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企业201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4施工标段及监理标段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查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开具日期应在投标报名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交叉口省汇中心A座27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携带:
施工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类似业绩证明一份(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监理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类似业绩证明一份(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A4纸,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3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卫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51652892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交叉口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371-86557062/0371-63768337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