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完善决策机制

12.06.2014  10:12

  近日,安阳市气象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安阳市气象局党组议事规则》。
  《规则》共分议事职责、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要求五个部分,对党组议事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意见,讨论决定气象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长远规划,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措施,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及干部录用、考核、任免、推荐、调配、奖惩事宜,审定市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全市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决策、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规则》规定,党组决策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议事必须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召开前,主持人应将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者。党组议事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规则》要求,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人地,主事应出于公心,体现民意,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党组成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整体效应。
  《规则》强调,党组议事后形成的决定,分管领导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党组,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变动。(郭筱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