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研讨会

20.12.2018  19:23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推动新形势下我校宗教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12月18日下午,校党委统战部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召开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学习研讨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校统战部副部长孙国俊出席会议,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霍清廉主持会议。

研讨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丁建波博士围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精神做了详细解读。他联系当今世界宗教格局及近期宗教发展形势,详细阐释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点讲解了“两个维护”“两个明确”“两个规范”等关键点,解读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等五项原则。援引事例丰富鲜活,语言深入浅出。

第二阶段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与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教学实际,纷纷谈了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体会。孙国俊结合参加全省高校统战部长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心得以及学校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困境,强调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性。她还传达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上报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专题讲授和研究学者候选人的通知精神,对人选推荐和学校宗教理论研究宣讲工作进行了安排。

学院骨干教师赵排风、张伟青、吕娜、宋鏐洋、李翰等分别畅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对学校的宗教工作提出了多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霍清廉作总结性发言。他指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宗教政策的独立自主性,同时具有较强的人民性和世界普适性,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强大武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理论性要求高、政策性要求强、责任十分重大,全体宣讲骨干教师务必要深入学习,认真研究,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解读宣讲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于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