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第三季度水价重点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18.10.2016  23:4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三季度水价重点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豫发改办价管〔2016〕69号

各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价格改革重点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前各地应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和设市城市、直管县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今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建立报告制度推进水价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6]8号),建立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督促各地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根据各地上报及平时了解情况,现将今年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作                                                                                       

截止到9月底,固始县已完成价格听证,安阳市拟于近期召开价格听证;商丘、信阳、新乡、南阳(市本级)、驻马店(市本级)和巩义、永城等市(县)已经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拟开展听证工作。其他市、直管县(市)仍然停留在成本监审、成本调查阶段。三门峡市至今仍未开展成本审核工作。

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截止到9月底,省辖市、直管县均已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0个县级市中已有16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新郑市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目前仍有新密、登封、荥阳和舞钢市4个县级市未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三、增强责任,扎实推进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国家和我省价格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也是今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全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49号)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督促推进两项水价改革工作,我委已经三次进行了情况通报,但部分地区仍然不够重视、工作推进无力、进度迟缓,相关工作没有实质性推动,严重影响全省重点水价改革进展。

目前到年底已不足三个月,时间紧迫。各地尤其是工作滞后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改革要求的地区,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