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委印发工作方案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6.03.2018  16:51

  3月15日,记者了解到,省纪委监察委日前印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工作安排,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在治理重点方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加大巡视巡察监督力度。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

  《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立场不坚定,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袒护包庇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记者 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