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加强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为妇女撑起一片艳阳天

06.03.2015  09:01

  3月5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侵害妇女合法权利案件12万余件,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对妇女权益实行优先保护,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为“半边天”撑起一片司法艳阳天。

  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字当头,不断加大对性侵妇女及拐卖妇女等犯罪的惩处力度,2014年,全省依法审结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2700余件,对3600多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重刑率达26.5%。

  优先保护妇女民事权益。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7.8万件。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坚持对妇女权益实行优先保护: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重点突出“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全方位考虑妇女的诉求;对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妇女,在离婚时加大对其经济补偿力度;对因男方有“第三者”、家庭暴力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提高对女方的赔偿数额。

  ——在农村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等经济纠纷案件中,重点突出“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公平分配拆迁补偿款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在涉及妇女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重点突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原则。依法维护女职工在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权利,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障。同时,注重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高效的妇女权益司法救助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

  健全完善对妇女的司法服务体系。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妇女,主动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对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及时立案;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当事人住所地及案发地开庭,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妇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对妇女偶发性犯罪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时一般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目的。

  2014年,全省法院开展了系列“留守妇女”合法权益专项保护活动,审理涉及留守妇女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3000余件,涉案金额3.8亿元,有力保护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王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