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相交10余年的好友160万元,剩38万元讨要无果,咋办?

07.01.2022  10:11

“借钱给朋友,就会失去钱又失去朋友。”这句话在两位相交10多年的好友身上又得到了验证。

1月7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孙和小曹本是相交10多年的好友,如今却因为借款对簿公堂,双方争执不休。

原因是此前小曹经营了一家工厂,因经营需资金周转,便向好友小孙开口借钱,小孙累计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借给小曹共计160万元,之后小曹陆续还款。

2019年10月后,小孙多次催要余下的38万元欠款,小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更令小孙气愤的是,小曹不但不还钱,还拒绝接听小孙的电话,一气之下,小孙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孙的诉请数额在其应受偿范围,判决小曹应向小孙支付38万元欠款。小曹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法院,郑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小曹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小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谢天亮了解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这么多年的友谊来之不易,如果因钱伤了感情非常可惜,得找双方当事人好好劝导一下。”谢天亮说。

而被执行人小曹表示:“上诉时觉得法院判的不公,后中院也维持原判,我也认了。只是目前因为疫情影响,工厂已经好久没有开工了,实在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款。”

得知被执行人的困境,谢天亮又联系了申请人小孙,问他能不能宽限一些时日,毕竟把钱还上才是要解决的问题。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分四次履行38万执行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案结事了。12月31日小曹第一笔执行款也按约定履行到位,这场朋友直接因借钱产生的纠纷圆满结束。

“在日常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朋友之间相互借款的执行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一直努力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主打感情牌,慎用强制措施,促成案件调解结案。”谢天亮认为,这样既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适当修复当事人双方感情,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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