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男子外出打工 妻子和小叔子以夫妻名义同居

19.08.2016  14:34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杜海燕)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竟然和小叔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近日,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韩某乙拘役6个月。

  陈某与韩某甲于2012年7月13日在淅川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在韩某甲外出打工期间,陈某认识了韩某甲的堂弟韩某乙。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陈某和韩某乙在广州打工期间,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并于2014年9月生育一女孩。2015年5月,陈某和韩某乙一起回到淅川县,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于今年5月又生育一女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韩某乙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都晨报)